一:為保證竹木制品處理后的防霉防蟲效果,使用防霉粉時應使竹木制品在浸制后增重10%-15%
二:竹木制品全部浸入配好藥水中(勿露出水面),達到增重10%-15%后,取出滴干藥水,風干或曬干后包裝入庫
三:本產品制備的藥水性質穩(wěn)定,可反復使用,不必廢棄。但藥液不能浸沒竹木制品時應及時添加藥液,補充藥液按1:80或更濃的比例配制為宜。
關鍵詞:木材發(fā)霉如何進行除霉,維斯科技教您處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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